索尼中国产品延长保修条款 (除索尼智能手机以外产品)

更新时间2022-04-25 点击数6785

1. 定义

“产品”:指作为本条款规定的延长保修服务对应的中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除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索尼微单™数码相机机身、数码相机、数码单电相机机身、数码摄像机、运动相机,以及部分影音类产品,详见https://www.sonystyle.com.cn/sonyclub/benefits/extend_warranty.html。

“延长保修服务”:指本条款所规定的产品延长保修服务。

“索尼中国”: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或“您”:指向索尼中国购买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顾客。

“销售合同”:指索尼中国向用户出售产品的销售合同。

“延长保修凭证”:指由索尼中国向用户出具的延长保修卡(须于2018年9月24日前完成产品注册)及My Sony会员账户信息中的延长保修服务信息。

“维修站”:指索尼中国指定的向用户提供延长保修服务的维修站。

2. 效力

(01) 本条款是您和索尼中国之间关于产品延长保修服务的协议,是销售合同的补充。本条款应与销售合同同时订立并生效,为此,用户应遵循与订立销售合同一样的流程 和要求向索尼中国发出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订单要约。当索尼中国向用户发出接受用户的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订单的通知时,本条款即在销售合同成立的同时成立; 在销售合同不成立或在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的情形下,本条款亦不成立或随销售合同之提前解除而解除。

(02) 延长保修服务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 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产品随机附带的《索尼中国产品包修卡》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服务(以下称“三 包规定”)相互独立,且延长保修服务的内容和条件仅以本条款的明示规定为限。

(03) 延长保修服务的期限为自产品的有效购买发票所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两年(以下称“延长保修期”),只有在中国大陆地区有效(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04) 索尼中国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提供延长保修服务,但会为已经依据本条款购买该延长保修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价格和付款

(01) 如果用户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价格将与购买产品的价格同时、以同样条件支付。

(02) 符合延长保修服务的索尼指定数码影像产品和音频产品在享受延长保修期内免收零件费(专业摄像机的显示屏和镜头除外),索尼专业摄像机以外的产品同时免除人工费(指检查费和修理费)。收费项目费用标准以维修站价格表为准。

4.服务内容和条件

(01) 索尼中国将通过维修站按照本条款及延长保修凭证所明示的内容和条件为用户提供延长保修服务;

(02) 2020年6月1日(含6月1日)之后购买产品的,用户在申请延长保修服务时应出示有效发票、保修卡和My Sony会员账户内产品注册福利信息。

*如发票已交单位报销,可提供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作为有效凭证。

(03) 2020年6月1日之前购买产品的,用户在申请延长保修服务时应出示My Sony会员账户内产品注册福利信息或电子延长保修卡(电子延长保修卡仅适用于2018年9月24日前完成产品注册的)、有效发票、保修卡,但能证明产品在延长保修期限内的除外。

(04) 延长保修服务独立于三包规定的服务,且仅以延长保修凭证明示的规定为限;

(05) 延长保修期内当产品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时,维修站可视情况选择修理原产品或为用户免费更换同等性能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其他产品;

(06) 在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产品或主要部件后均不延长或均不重新计算其延长保修期;

(07) 在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下来的产品或零部件均不交还用户;

(08) 在延长保修服务中可能使用非全新的整机、主要部件或零件;

(09) 用户申请延长保修服务时,应事先备份产品中安装的程序及保存的数据。索尼中国和/或维修站对于延长保修服务中该些程序和数据被浏览、更换、删除或以任何形式被修改或灭失不承担责任;

(10) 尽管有延长保修服务规定,但延长保修期内符合三包规定的有效保修期及条件的整机或主要部件可凭《索尼中国产品保修卡》及有效发票优先享受三包规定的服务;

(11) 除本条款明确规定以外,索尼中国和/或维修站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偶然的、间接的、结果性的、特殊的损害,例如可期待利益或利润的减少等。

5.产品不适用延长保修服务的情形

(01) 2020年6月1日(含6月1日)之后购买产品的,用户不能出示产品购买的有效发票、保修卡或My Sony会员账户内产品注册福利信息的情形。

2020年6月1日之前购买产品的,用户不能出示产品购买的延长保修凭证(仅适用于2018年9月24日前完成产品注册的产品)、有效发票、保修卡,但能证明产品在延长保修期限内的除外。

(02) 延长保修卡上未记载商品名称、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发票号码、保修期限、购买者信息、经销商名称等或无经销商印章的;或延长保修卡有涂改痕迹或记载的上述信息与产品实物不符;

(03) 产品或部件上条形码破损或有涂改痕迹;

(04) 使用盗版软件或在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随意更改CMOS设置、各种形式口令遗忘、误操作破坏软件系统等造成的故障;

(05) 消耗材料或随机附件(包括电池、耳机)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06) 雷击或其它用电系统原因造成的故障;

(07) 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

(08) 由于进液、受潮、外力挤压、掉落等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故障;

(09) 用户自行改装、修理、或由非索尼中国指定的第三方拆动、改装、维修;

(10) 与产品一同使用的非产品自身配置的外设、附件的软件故障及其导致的产品故障;非产品预装的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故障及其因此而发生的及/ 或因与它们连接而发生的产品故障;

(11) 超过延长保修期;

(1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故障。

6.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行诉讼管辖。

7.条款有效性

如本条款中任何条款或规定在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下,其整体或任何部分在任何程度上无效,则该等条款或规定应在可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较大范围内以符合该等条款或规定阐明的目的的方式执行,或者,在不能执行的情况下,视为从本条款中删除,且本条款的其他部分将继续充分有效。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