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中国关于不实报道致媒体的公开信

更新时间2006-01-10 点击数5393
富士公司新闻

2006-01-10

尊敬的媒体各界人士:  

 较近有个别媒体在未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等权威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确认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极不负责任地发表“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对本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特郑重公开声明如下:

1、“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富士胶片株式会社一直遵照投资所在国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活动。自1984年在中国开展业务以来,旗下公司遵纪守法,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赞赏。特别是在近期,富士胶片公司把中国作为较重要的市场,积极地扩大投资,努力为开创中日经贸的互利共赢局面做贡献。

2、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在华总部--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全遵守中国法律,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并始终以面向客户、服务社会、发展员工为己任,融入中国社会。在开展合法经营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履行着一个中国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3、这次报道中被提及的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亦郑重告知我公司,该公司设立审批手续齐全,并一直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依法纳税,无任何涉嫌走私、偷逃关税之行为。

4、对于个别媒体不实报道所造成的对我公司的名誉侵害,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期望广大媒体和中国公众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在中国开展合法商务活动的跨国公司继续给予理解和支持!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

2006年1月10日                  

 

有关本事项请联系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部 史咏华小姐                             

电话∶ 021-3302-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