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sonic株式会社在日本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对基于特定家用设备再商品化法(以下称为家电回收法)的特定家用设备废弃物的再商品化等必要行为的有关费用(以下称为回收费用)进行重新规定。
<回收费用重新规定的内容>
<重新规定回收费用的背景>
我公司自2001年4月实行家电回收法以来,为推进再商品化,设定了合理的回收费用,迄今为止,对4个对象品种合计超过2,600万台的废旧家电实施了再商品化,积极应对氟利昂类的回收、破坏等地球环境问题。
在对合理的回收费用进行研讨的过程中,室内空调进行了超过300万台的再商品化,再商品化率2009年度达到84%,已成为回收资源较多的商品。加之回收的资源反映了现今市场的稳定,我公司预计其收支能够改善,因此,根据家电回收法第20条,对室内空调的回收费用进行重新规定。
<我公司推进的活动>
我公司自回收法实施以来,为了提高再商品化率并降低回收成本,和家电回收现场部门一起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1)回收工序的高效化、(2)新处理方法和新设备的技术开发、(3)新处理方法和销售途径的开发等。今后仍将继续追求更大的成效。
此次回收费用的重新规定,是我公司日常推进的工作之一,旨在尽可能地实现客户支付成本的较小化,同时追求与地球环境共存。我公司将继续以“环境”作为所有事业活动的基轴,力争成为“电子产业No.1的‘环境革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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